网站公告
北京中济纬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是山东雨辰知识产权和北京中济纬天联合组建成立的,公司拥有多名资深专利代理人,专业从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诉讼,专利无效等事务,在业内具有较高声誉。服务包括国内专利申请、涉外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诉讼、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利预警(市场风险分析)。代理行业涉及机械、电学、计算机、生物、医药、化学、化工、环境、食品等领域。
手机:13562755233
  • 北京中济纬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93号(金林海汇商务楼三楼)
  • 联系人:宋主任
  • 电话:0537-2385233
  • 传真:0537-2385233
  • 手机:13562755233
  • 邮箱:jnzjwt@126.com

济宁专利_济宁发明专利_济宁实用新型专利_济宁申请专利_济宁专利代理_济宁专利事务所_济宁中济纬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国知局:2026年7月1日起,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试点项目转为常态化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2671日起,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试点项目转为常态化实施,以继续支持澳门特区居民更加便捷、高效地在内地保护知识产权。

  该试点项目自202371日开始实施,对于澳门特区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三年来,已有近100件澳门特区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通过该项目进入优先审查通道,显著缩短了相关申请的审查周期,为特区创新主体加快在内地专利布局和运用提供了有效助力。

  经评估,鉴于该试点项目已取得良好成效,圆满实现预期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2671日起将项目转为常态化实施,以更好地支持澳门特区创新发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澳门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澳门特区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专利审查指南
三、受理事宜

(一)受理窗口及办公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工作日8:30-13:00,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工作日8: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二)申请方式:纸件邮寄或窗口面交

四、申请条件

(一)澳门特区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专利申请须为电子申请(纸件申请应转为电子申请后提交)。

(三)属于《办法》规定的技术领域,相关申请分类号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范围。

(四)“澳门特区申请人”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澳门特区商法典设立的公司和澳门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澳门特区申请人作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同样适用。
五、申请材料

(一)《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填写参照附件1示例)。

1.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澳门特区申请人,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并由该代理机构在请求书中盖章。

2.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澳门特区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自行提出的,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在请求书中盖章。

3.请求书应填写有效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需为中国内地地址。

(二)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澳门特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澳门特区申请人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的,应提供对应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澳门特区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证明文件。

(三)现有技术信息材料现有技术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熟知的技术。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首页。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者书籍,提供首页和相关页。所提交的相关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信息应对应填写至《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附件文件信息栏中(填写参照附件1示例)。

(四)相关证明文件内容包括专利技术所属的相关技术领域、全体申请人同意优先审查的声明和全部优先审查请求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填写参照附件2示例)。

(五)委托书澳门特区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优先审查请求的,如被委托的不是本案代理机构,应提供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提交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人可选择一家代办处服务窗口当面提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但不能向两家代办处重复提交同一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请求。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在邮寄信封上注明“优先审查”字样,邮寄收件人及地址信息参照本指南第八部分。

(二)代办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完成推荐工作,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代办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查结论及依据。
七、有关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二)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材料的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四)本业务不收费。
八、业务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咨询电话:020-87681948面交或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邮编:510620。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

网站首页|公司介绍|新闻中心|专利资助|专利知识|专利申请|法律法规|员工风采|经典案例|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北京中济纬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邮编:272000 网站地图 邮箱:jnzjwt@126.com
手机:13562755233  电话:0537-2385233  传真:0537-238523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ICP备10911129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93号(金林海汇商务楼三楼)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