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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16983件非正常专利/未获得委托自行申请专利,11家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被通报批评惩戒
假期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了关于给予11家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在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测中发现,11家专利代理机构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共认定16983件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最高的1754件、最低的1043件)。
依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研究决定对11家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的惩戒。
另外,有一家代理机构的昆明分所业务员在没有得到申请人或发明人委托的情况下,自行为发明人申请专利。
一家机构在听证会上申辩,被认定非正常主要原因是客户较多为小微企业、高校及医院,提交的方案比较简单、创造性低,不存在诱导非正常申请的主观故意。听证组认为给予惩戒不是因为创造性低,而是符合《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关于给予11家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
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为强化行业自律,净化行业风气,坚决遏制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对11家专利代理机构在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机构在专利代理服务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违背了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要求。依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本会研究决定对11家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的惩戒。
各专利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共同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
附件:1.关于给予无锡风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机构负责人刘永凡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2.关于给予北京天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机构负责人何军华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3.关于给予北京挺立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福勇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4.关于给予南京业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机构负责人缪友益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5.关于给予重庆创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及机构负责人李智祥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6.关于给予北京金逸晨星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机构负责人赵思龙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7.关于给予合肥汇融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及机构负责人赵宗海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8.关于给予北京保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汪浩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9.关于给予南通毅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任毅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10.关于给予北京创科嘉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汪扬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11.关于给予北京国诚精信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原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剑、程沙沙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