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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件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退费747305元。罚款2万元!
目前,通过各途径公开的关于对代理非正常专利数量较多的机构进行处罚或约谈。国家知识产权局吊销了14家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名称:武汉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21XXXXXXXXXXXX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贾某某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市监处罚〔202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7月10日。2021年2月5日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开始专利申请代理业务,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当事人接受申请人委托代理专利申请业务,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跟进案件的审核进度,直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证书。
2025年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关于武汉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认定意见》,认定当事人 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共计2781件被认定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025年7月4日,当事人委托彭某同志到本局接受案件调查。2025年7月4日、7月11日,彭某同志2次在询问调查笔录中对当事人上述违法事实予以据实陈述。 另查明:当事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整改要求,主动撤回不合规专利申请2781件,并提交了机构和代理师的自查整改报告。2025年7月3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关于非正常案件相关情况说明》,自述当事人受理上述专利申请代理业务收取官费701075元和服务费525400元,共计1226475元。其中官费430220元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因政策规定无法退回,其余270855元已全额退还给相关申请人,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收取合理支出费用后向相关案件申请人退还476450元,共计退费747305元。
单件服务费:525400/2781=188.9248元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决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动整改等因素,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贰万元(¥:20000元)。
罚款金额: 2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