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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吊销执业许可证更换
专利代理机构的办理指南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需及时协调委托人办理解除委托、辞去委托或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为方便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批量转委托”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增设了“批量转委托”功能。对于因吊销执业许可证而需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请参照本指南办理“批量转委托”手续。
一、专利代理机构提交“批量转委托”备案请求
专利代理机构在收到告知其被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选择“专利事务服务-文件和业务专用章备案”,进入“文件备案”页面,提交批量转委托手续请求书(模板参见附件),办理“批量转委托”请求的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相关申请号的案件号单(案件应处于有效期内)。由于目前系统功能限制,专利代理机构在选择备案文件类型时暂时需要选择“23-其他”。
专利代理机构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提交备案请求后,应当将批量转委托手续请求书及批量转委托案件号单(模板参见附件)纸质原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专利事务服务窗口当面提交或邮寄提交。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邮编:100088(当事人应在邮寄信封上注明“批量转委托备案”字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纸质原件后,将对备案请求给出备案编号。
二、专利代理机构提交“批量转委托”变更请求
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在完成“批量转委托”请求的备案手续后,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选择“专利申请及手续办理-手续办理”,进入“批量转委托”页面,输入“批量转委托”请求文件的备案编号,系统将按照备案编号调取备案信息,自动推送变更前后的专利代理机构信息,专利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系统提供的表格模板信息内容,导入或输入请求变更的申请号号单,每个号单包含的申请号的数量最多为600个。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对号单中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校验,并提示校验结果,对于满足校验条件的“批量转委托”变更请求,专利代理机构在勾选相应承诺声明后提交“批量转委托”的变更请求。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对于通过校验的“批量转委托”变更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向变更后的专利代理机构发出同意变更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附件1:批量转委托手续请求书附件2:批量转委托案件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