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北京中济纬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是山东雨辰知识产权和北京中济纬天联合组建成立的,公司拥有多名资深专利代理人,专业从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诉讼,专利无效等事务,在业内具有较高声誉。服务包括国内专利申请、涉外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诉讼、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利预警(市场风险分析)。代理行业涉及机械、电学、计算机、生物、医药、化学、化工、环境、食品等领域。
手机:13562755233
  • 北京中济纬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93号(金林海汇商务楼三楼)
  • 联系人:宋主任
  • 电话:0537-2385233
  • 传真:0537-2385233
  • 手机:13562755233
  • 邮箱:jnzjwt@126.com

问: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以前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答: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未就溯及力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对新专利法生效前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授予的专利权,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保护期限为十年。


  问: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否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答: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保护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因而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暂时以纸件或离线电子申请形式,提交上述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问: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否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


  答: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依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因而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暂时以纸件形式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声明进行审查。


  问:新药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批准的,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否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


  答: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作为专利法的配套法规,目前正在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适用药品和专利范围、补偿期限计算方法、补偿期间的保护范围、补偿条件等作出细化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已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草案建议对符合条件的新药产品、制备方法、医药用途相关专利,给予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补偿请求自该新药获得上市许可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网站首页|公司介绍|新闻中心|专利资助|专利知识|专利申请|法律法规|员工风采|经典案例|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北京中济纬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邮编:272000 网站地图 邮箱:jnzjwt@126.com
手机:13562755233  电话:0537-2385233  传真:0537-238523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ICP备10911129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93号(金林海汇商务楼三楼)
在线咨询